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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不可用于母猪

2011-07-27 16:32:44
菜吧小编浏览数(2132) 来源:中国农业网 收藏 扫描到手机

   利巴韦林(RBV),又名病毒唑、三氮唑核苷,在人身上用于某些病毒病的治疗,临床效果评价不一,由于它会对胚胎造成损害,因此孕妇禁用。近年由于畜禽疫病肆虐,有些饲养企业也把利巴韦林用于猪和家禽,添加到饲料和饮水中试图用于防控病毒病,但结果适得其反,有的已中毒酿成大错却全然不知,还以为是别的疾病所致。
  2005年版《中国兽药典》未收录利巴韦林。2005年10月,农业部颁发第560号文件规定,猪、鸡等动物疾病禁止使用利巴韦林、金刚烷胺、病毒灵等人用抗病毒药物。
  猪对利巴韦林敏感,尤其是母猪更敏感。每吨饲料中添加利巴韦林超过200克或每吨饮水中添加超过60克,每头猪每天摄取利巴韦林超过0.5克,连用4天以上即会中毒。病猪表现为食欲减退或废绝,精神委顿,四肢无力或卧地不起;粪便呈黄色或黄绿色,尿血(血红蛋白尿),尿液似酱油样,全身皮肤苍白、发黄 (易被误诊为钩端螺旋体病、附红细胞体病等);母猪流产,病情危重者至第五天开始出现死亡,死亡率高达25%。剖检可见血液稀薄如水,全身脂肪及浆膜黄染。
  猪利巴韦林中毒后无特效药可救,对症治疗也收效甚微,多数母猪被迫淘汰,损失惨重。因此,提醒养猪场(户),切莫使用利巴韦林,以防中毒悲剧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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