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一直是人类农业生产中最主要的栽培管理措施之一。早在19世纪,欧洲人在防治葡萄霜霉病时发现,硫酸铜对小麦安全但对一些十字花科植物有害;1932年地乐酚和二硝酚的发现,开辟了有机合成化学除草剂的历史;1942年,2,4-D的发现开创了杂草防治的新纪元;1958年开发的百草枯和敌草快以及之后的溴苯腈、草甘膦等非选择性除草剂,使除草剂的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07年世界农药市场上,除草剂占48.3%,非选择性除草剂则占其中的47.5%;
除草剂,用于消灭和控制杂草生长的药剂。
除草剂从其除草范围来看分为选择性和非选择性(灭生性)除草剂;
除草剂的选择性原理分为:时差、位差、形态、生理生化等;
1、位差选择
利用作物和杂草的种子或根系在土壤中的位置不同,施用除草剂后,使杂草种子或根系接触药物,而作物种子或根系不接触药剂,这样杀死杂草保护作物;
比如,花生播种后出苗前喷洒乙草胺进行土壤处理,杂草种子大多集中于土壤表面,在适宜的温湿度条件下首先发芽,其芽鞘或幼芽幼根一旦接触并吸收到乙草胺后中毒死亡,位于土壤3厘米之下的花生种子发芽后靠位于地表之下的胚轴把幼芽推出地面而不会中毒;
2、时差选择
利用作物与杂草发芽出土的时间差异,使用除草剂防除杂草;
例如,玉米播种后出苗前喷洒百草枯、草甘膦等除治已经出土生长的杂草,但对尚未出土的玉米幼苗无害;
3、形态选择
不同植物的形态差异性在接受到药剂的剂量上有差别,使用除草剂时予以利用;
比如溴苯腈对阔叶杂草高效却对叶片窄小的禾本科作物小麦和玉米上使用;
油松、湿地松等松树苗圃中使用草甘膦、森草净除草就是利用这些松树的针状叶接受到的药剂微小以至于药剂对其安全而对杂草有害这一特点;
4、生理选择
不同植物对除草剂吸收及其在体内运转也有差别。2,4-D在菜豆体内的运转速度与数量远超过禾本科作物,环草特在水稻体内仅向上运转而在稗草体内双向运转;
5、生化选择
利用除草剂在植物体内一系列生物化学反应造成的选择性。大多数是酶促反应。
作物吸收除草剂之后在体内进行氧化与还原反应,而使其丧失活性,所以对作物安全。杂草则没有这种反应而中毒。例如,二硝基苯胺类及二苯醚类除草剂多进行这种反应。
实际上,一种除草剂往往有多种选择性原理。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越来越少,高效、简便、经济有效的管理作物生长,成为今后农业生产的必然趋势,这也使除草剂的应用范围及其使用面积越来越大,但随之带来的各种问题也非常突出。这就非常有必要认识和了解常用除草剂的类别、特点和应用技术要点,使之最大化的发挥出威力同时使之副作用最小化。
(文/一意孤行赵占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