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食品加工工艺的基本要求
我国GB/T 19630.2-2005《有机产品第2部分:加工》中规定:加工工艺应不破坏食品的主要营养成分,可以使用机械、冷冻、加热、微波、烟熏等处理方法及微生物发酵工艺;可以采用提取、浓缩、沉淀和过滤工艺,但提取溶剂仅限于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水、乙醇、动植物油、醋、二氧化碳、氮或梭酸,在提取和浓缩工艺中不得添加其他化学试剂。
有机食品的加工必须保持有机食品加工场地的环境清洁,必须采取生态及物理措施防治苍蝇、老鼠、嶂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加工厂必须远离有毒有场所,且消毒剂必须是无污染的天然物品。另外,应当对机加工及其后续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以保持有机加工的完整性。